市民王女士来电说:她在1998年结婚,如今因感情不和,她和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两人的结婚证找不到了,不知道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记者为此咨询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据其工作人员介绍,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如果结婚证都丢失了,办理时应出具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有房产的还应持房产证。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和当事人结婚证明材料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结婚证丢失,则丢失的一方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详情可咨询婚姻登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