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从房管部门获悉,在两城区购买商品房并取得合法房产证书,但无法取得或暂时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购房人,可凭房产证书标示的国有土地性质,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
近年来,我市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了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在两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居民,尽管取得了合法的房产证书,却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因而影响到户口落户。为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日前,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就解决部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购房户户口落实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会议研究确定,对在两城区购买商品房并取得合法房产证书,但无法取得或暂时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购房人,房产证书明确标示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公安部门凭其商品房房产证书,依据有关规定直接为其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房产证书无土地标示的,由房管部门出具土地性质证明,公安部门凭其房产证书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国有土地证明,依据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城镇居民户口落户手续。
今后,房管部门每年将在办理户口迁移相对集中的6—8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的协调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