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城区一男子驾驶一辆夏利,撞倒一行人,被巡逻民警发现后,疯狂逃跑。民警为防止肇事者高速逃窜过程中再酿事故,记下车牌后,不再追逃,先救起了被撞行人。(详见本报9日三版)民警放弃追逃、先救伤者,出发点都是先考虑到了人的健康权、生命权,这让我们联想到一个词——“执法为民”,什么是执法为民?究其根本就是执法的人性化。
近年来,除了公安,我市其他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前段时间,市城管执法大队推行“和谐执法”,树立以纠正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对小摊贩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采取“一警告,二教育,三处罚”的办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公安执法为了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城管执法为了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百姓生活得更好,说到底,人才是根本,救治伤者比追缉逃逸更重要,肇事者也有生命权,违规小摊贩同样是这个城市的分子。
执法人性化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放弃追逃,记下车牌,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先警告、教育,再违反就处罚,先攻心后攻城……不但不影响执法的力度,反而能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收到事半功倍的执法效果,这甚至是一门深含睿智的艺术。
执法人性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折射出了我市在尊重人权和完善法治方面做出的努力,对我们老百姓来说,可喜可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