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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老年公寓需要什么条件

[日期:2009-04-23] 来源:今日龙口  作者: [字体: ]
      市民江先生留言:你好,我是刚从外地回到家乡的龙口人,我想在龙口开办一个老年公寓,请问私人是否可以?另外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市民政局回复: 个人可以开办老年公寓。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符合建筑规范和行业标准;(三)注册资金按床位数计算,设置床位数20张以上,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四)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五)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时应向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的合法证明、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二)验资证明、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四)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五)港、澳、台地区以及华侨或其他国外申请人申请举办,应当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具体可咨询6653441。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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