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局于2009年11月5日发布了职业培训办学单位年审的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带相关资料进行年审。经查,以下七个单位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未进行年审,现按规定特予以吊销。自本公告之日起,停止其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凡以后再从事与此有关事宜,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个单位是:龙口市司法保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龙口市交通职工学校;龙口市六合螳螂拳培训学校;龙口市新世纪外语培训部;龙口市卓越儿童英语培训部;龙口市梁华服装专业学校;龙口市裕华服装学校。
龙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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