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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庭审曝渝警界官场权财潜规则

[日期:2010-02-1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夜总会的常客

  因为长期缺乏监督机制,文强等人在这种黑与白的游走中,甚至肆无忌惮到享受的地步。“重庆的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普遍都有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庭审中,这句话是挂在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甚至文强自己口边的常用之语。但是随后的辩解是:“也有特例”,或者是“夜总会违法不归公安局长管,总队队长也管不了,这是基层派出所的职责。”

  事实上,他们本身就是“常客”。多名基层警员坦言:“都知道岳宁、马当和文强很熟,文强常去他们的夜总会玩,我们哪敢去查?”

  在最后的庭审辩论中,赵利明的辩护律师说:“客观地说,赵利明17次获嘉奖,11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多个经典案例被录入教材。连如此的警界楷模都要趟此混水,重庆警界内部不科学不民主的选拔机制,造就了他的悲剧。”

  文强敛财路线:

  1.商人主动送钱“养官”。

  2.每年生日向下属“纳贡”。

  3.接受企业干股。

  4.收钱“捞人”。

  文强从政路线:

  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入党。

  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8月任直辖后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

  2003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7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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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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